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公司为前款以外的其他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在董事会委托权限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委任。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五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财务负责人。

  (十二)审议批准单项投资金额或对同一投资对象在最近连续 12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 5%★◆★◆■,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且不超过 500万的对外投资事项;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根据股东名册确定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董事会的会议、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监事会应当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 1/3。

  (七)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三)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

  3■■■■◆、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800★■★★,0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易行为。

  公司尽可能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以保障沟通的有效性和效率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8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080万元。

  第八十二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十一)审议批准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 5%■◆★,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且不超过 500万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中书面通知的通知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其他方式★■★。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九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七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评估★★■;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及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时,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除前款所列情形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规定明确的授权原则和具体内容。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一)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不足50%,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不足50%且不超过1500 万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10%◆★■■■,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且不超过1000万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5%,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且不超过500万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重大合同签订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的信息披露在董事会领导下,由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

  第九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入或卖出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年度报告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发起人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应当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外,同时应遵守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并应遵守股份转让当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一十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借款★■、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六十三条 召集人将依据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六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三)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应按前款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但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信息披露负责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十七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第十七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无锡利特尔彩印包装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

  第三十六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五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五)审议批准单项投资金额或对同一投资对象在最近连续 12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10%,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且不超过1000万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说明会■■■◆; 路演◆◆■■■◆;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现场参观或咨询;邮寄资料;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材料等。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利特尔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披露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十一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六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成交金额在 50万元以下,但总经理与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时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下◆★■★,且不超过 300万元,但总经理与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时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下的交易,且不超过 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总经理与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除外。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包括财务管理(含预算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股利分配管理等内容)和会计核算等事宜。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按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算。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客户、员工、供应商、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取相互依赖的最佳平衡。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产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本章程规定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四十条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并可以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具体规定。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第八十四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不得重复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六十二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一般经营项目:纸、塑、铝包装材料的制造■★■★◆■、加工、销售★■◆◆★■;分布式发电(并网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房屋和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物业管理;包装技术服务◆★★;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且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事项和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及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十九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副总经理一名■◆◆■★■,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有特殊约定并在公司备案的,应当从其约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七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引咎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本章程第九十二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特快专递送出的,以被送达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发送的传真记录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该电子邮件进入被送达人指定的电子信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向股东披露临时提案的内容。

  按本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行使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份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司股份以非公开方式转让的,股东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四)审议批准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10%★■,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且不超过 1000万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第三十一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关联事项做出决议时,属于普通决议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属于特别决议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本条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超过不含本数。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期间◆■■。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十八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第九十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各股东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情形)■◆,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1、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除按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审批★■■★★。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一百八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八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平台。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二)单项投资金额或对同一投资对象在最近连续12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不足50%★■■■◆,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不足50%且不超过1500万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单项投资金额或对同一投资对象在最近连续12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10%,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且不超过1000万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单项投资金额或对同一投资对象在最近连续12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5%,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且不超过500万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八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二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一)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第六十六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等内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 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日以前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可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于会议召开前 5日通知全体监事。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公司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随时接受公司董事的问询,并向其提供详细资料■■◆、解释或进行讨论,不能无故拒绝公司董事的问询。董事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回复其提出的问题的,应及时进行回复并提供其需要的资料。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八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第五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二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七十七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的除外★◆◆★★。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第九十八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二十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第九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十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下,且不超过 300万元■★◆,但总经理与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除外。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除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发生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万元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十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财务负责人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30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表决方式及其他表决方式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由无锡利特尔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60◆◆★◆。

  第一百八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五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立即就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特快专递■◆■■、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五日。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